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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搏骤停和心肺复苏
2016-11-07 08:46   审核人:   (浏览次数)

   心搏骤停(简称SCA)是指患者的心脏在出乎意料的情况下突然停止搏动,在瞬间丧失了有效泵血功能。心搏骤停发生后,由于血液循环的停止,全身各个脏器的血液供应在数十秒钟之内完全中断,是患者处于临床死亡阶段,如果在数分钟内得不到正确的抢救,病情将进展至不可逆转的生物学死亡,患者生还希望渺茫。

    心肺复苏(简称CPR),是指抢救心搏骤停患者的一组技术动作,实施心肺复苏可以为患者建立临时的人工血液循环,使其在自主血液循环恢复前的心脏、脑等重要器官避免严重的缺血和缺氧,从而挽救患者的生命。心肺复苏应尽早展开,这是由于人的脑细胞对缺氧最敏感,如脑组织超过4分钟没有氧气供应,则可能导致永久性的脑损伤。因此,心搏骤停后应该尽快为患者实施心肺复苏,切勿坐等医生,那样将使患者丧失有效的治疗时期,从而导致患者死亡。

1 心搏骤停的现场判断

(1)先兆表现

其是指患者在心搏骤停发生前的一段时间内出现的异常情况。除了触电、溺水、窒息及严重外伤等突发情况外,心搏骤停可发生于平时“健康”或貌似健康的人,大约有20%—40%心搏骤停患者可有先兆表现,在发生心搏骤停患者的前几分钟,前几小时,甚至前一两天会出现一些不正常的感觉,下述情况出现时要引起重视:

① 突然发生的剧烈胸闷,气短,严重时可有颜面及口唇青紫或不能平卧。

② 突然发作的剧烈胸疼或心绞痛患者当日心绞痛频繁发作,且疼痛程度较平时加重,持续时间长。

③ 严重心慌,并有脉搏增快、减慢或脉搏跳动不规则等现象。

④ 莫名其妙的恐惧感或濒死感。

⑤ 无原因的疲劳,赶到自己极度衰弱以及恶心、呕吐及出冷汗。

上述几条可以单独出现,也可以同时表现。同时表现情况越多,就越应提高警惕。

(2)发病后表现

心搏骤停的主要发病特点是发病突然,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患者出现以下表现是判断该病的指征:

① 意识突然丧失,患者当即就地摔倒,对呼唤、拍打等各种刺激均无反应。

② 呼吸呈叹气样,并在数十秒内停止。

③ 口唇、面色及全身皮肤青紫或苍白。

④ 大动脉搏动消失。

⑤ 心音消失。

⑥ 血压消失。

⑦ 双侧瞳孔散大(见于多数患者),对光反射消失。

⑧ 短暂(大多数持续数秒钟)的四肢抽动和大小便失禁(见于部分患者)。

注意:第一、二条是判断心搏骤停的主要指征,具备这两条就能确认患者已经发生心搏骤停,因此不必在做其他检查,应立即开展抢救。

2 心肺复苏方法及步骤

   (1)成人

    ① 使伤病者仰卧在坚硬的平地上,如果伤病者处于俯卧位,在可能情况下(或找其他人帮助)应将其转为仰卧位(图2-1)。移动伤病者时,应做整体的移动,保持伤病者的头、颈、脊柱位置不变。并且清除其口中的异物,如呕吐物及假牙等(图2-2)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图2-1  翻转体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图2-2  清除口中异物

    ② 急救员的按压姿势。位于患者一侧,双膝靠近伤病者的肩与腰之间。

③ 按压位置。按压位置为胸骨下1/2段。

    · 用靠近伤病者下肢的手的食指中指,沿伤病者的肋弓下缘向上滑行,直至食指中指到达肋骨与胸骨交汇点的身体正中线。

    · 另一手(近伤病者头部)的掌根平贴放在胸骨定位的食指旁。

 · 将定位一手的掌根紧贴放在另一手的手背上,十指相扣。

· 实施按压。急救员上身前倾,双臂垂直,以髋关节为轴,用上身的力量,把伤病者胸骨向脊柱方向按压,按压后随即完全放松,放松时手掌不离开胸壁重复此按压和放松动作。

    · 按压深度:大于5厘米,不超过6厘米。

    · 按压速度:100-120次/分钟(每18秒按压30次)。

    (2)胸外心脏按压的注意事项

    ① 按压位置必须正确,掌根不能放在胸骨下端的剑突上。

    ② 胸外心脏按压时,除紧贴伤病者胸骨上的掌根外,急救员的其他身体部位均不能接触其胸骨及肋骨。

    ③ 按压及放松时,急救员的上身不应前后摆动。

    ④ 按压时两手肘部必须伸直。

    ⑤ 按压时掌根不可向下猛撞。

    ⑥ 松弛时,掌根不可离开按压位置或做跳动,但应使其胸骨上压力完全解除,使胸廓恢复正常位置。

    ⑦ 按压与松弛的时间基本一致。

    ⑧ 按压时,急救员须观察伤病者反应及脸色的变化。

胸外心脏按压的要点:快速按压(100-120次/分钟)、用力按压(使患者胸壁下陷>5厘米)、持续按压(尽量减少中断按压的时间),按压放松时让患者胸壁充分恢复原位。此外,为保障按压效果,有条件时应每按压2分钟就应更换急救员。

3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征

如急救员实施急救的方法正确,而伤病者有下列各种征兆表现时,则证明其所施行的方法有效。

    (1)口唇及皮肤紫绀减轻或消失,脸色转红。

(2)瞳孔缩小。

(3)出现自主呼吸及心跳表现。

(4)有知觉,反应及呻吟等。

4 心肺复苏终止条件

    心肺复苏进行期间,不得随意中断停止,除非出现以下各种情形:

   (1)伤病者恢复自主性呼吸及心跳。

   (2)另一位急救员或医务人员到场接替。

   (3)医生证实伤病者死亡。

   (4)抢救人员精疲力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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